我是中国银行员工,关于生育二胎,我行还是执行2009年文件,二胎产假只有90天,政府文件应158天,我行这样执行违法吗,我可以按政府文件休吗?另我因休产假导致单位调岗,新岗位无喂奶时间,孩子刚3个月,我可以拒绝吗?若强行给我调,我应该怎样维权?
6小时前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是中国银行的员工,并且关于生育二胎的问题,您询问了是否可以按照政府文件的规定(即158天)来休假。另外,还涉及到您因为休产假而导致的单位调岗以及新的工作岗位无法提供喂奶时间的情况。 在中国,法律法规对于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的权利和福利有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产假、哺乳假等。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确保她们能够顺利地完成产前、产后的工作任务,同时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针对您提到的问题。 关于是否可以按照政府文件的规定休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期,包括产假、陪产假等。因此,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产假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关于单位调岗及新岗位无法提供喂奶时间的情况。 -首先,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应当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当涉及员工的健康和家庭生活时。如果新岗位确实无法满足母乳喂养的需求,企业应当考虑调整工作安排或寻找解决方案,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关于拒绝调岗的维权方式。 -如果企业坚持要对员工进行调岗,并且新岗位无法提供喂奶时间,员工有权提出异议。此时,员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企业表达自己的诉求,如要求保留原职位或者寻求其他解决办法。如果企业的决定是基于公司的运营需要或其他合理理由,员工可以尝试通过与管理层沟通、工会组织或者其他途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员工应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建议员工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