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一下,我们公司过年一共放了12天假,其中有5天为无薪假,我们平时加班都是按国家规定的平时1.5倍,双休日2倍计算工资的,今年公司用我们的加班时间和无薪假的那5天相抵,一小时抵一小时。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不?谢谢!
2025-06-11 10: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其工资。因此,如果公司的做法是将加班时间和无薪假期合并计算,则需要确保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低于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公司在一年内累计加班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长加班时间限制,那么该公司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责任,例如罚款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