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号入职新单位,签了3年合同,当时问了工资2950,扣完5险1金后2250,五一.十一3倍加班工资。等到五一发钱时发现工资钱数不对,问人事对方回答3倍工资是2400为基数(400元全勤奖与150元补助不记入加班工资里)。请问这样做对吗?符合加班工资给予标准吗?可不可以以恶意欠薪工资未付全要求解除合同,赔偿经济补偿金。
2025-12-09 00:29您的提问中提到的“五一”和“十一”的3倍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您提到的“3倍加班工资”似乎没有明确说明是否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还是其他类型的加班工资,因此需要进一步确认具体的计算依据。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薪资及奖金分配,通常情况下,公司的薪酬体系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且不得损害员工的基本权益。如果公司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有具体的规定或者政策,建议查阅相关文件并确保执行的是合法合规的行为。 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工资未及时足额发放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一般情况,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企业制度等因素有所不同,请您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