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上海圣泰保安公司就职37 天,算上节假日工资三倍,就是45天,工资是150一天,算上加班费,大概7000左右,他们工资是压20天发,昨天我心因家里有事,自离了!今天是发工资的日子,发了我前17天的工资,2640,剩余工资4300左右,我问队长,他说,自离就等于放弃工资了,请问您,这样合理吗!我还有没有可能拿回我剩余的工资呢,感谢!
2025-12-09 01:52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支付剩余工资。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赔偿金或其他补偿,建议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并寻求帮助。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