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上班,试用期三个月转正,试用期发现怀孕了,公司不给转正,这样违法吗?怎么办?

2025-07-16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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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在试用期内没有支付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那么您可以要求该公司按照法定标准向您支付工资差额。 另外,《劳动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发现自己无法胜任工作或不适合继续从事该工作,您可以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途径进行处理。

2025-07-16 04: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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