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进入一个装修公司上班 无责底薪1600 八月十五号的时候领了一千块工资 因为当时很多人辞职 八月二十号左右公司提出辞职当月上门客户量不够的话底薪减半 8月31号公司进行考核 考核不过的被辞退 我考核通过 9月1号我上班打卡一天 后面决定辞职 就向老总说一句我想辞职了 老总什么都没说就让我辞 办理辞职手续 9月18我收到600块的转账 我就问为什么 他说我属于急辞 扣十五天工资 在我辞职之前之后都并没有给我说过 我想问那一千块能拿回来吗
2025-01-16 15:45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因此,如果公司在没有给您提供充分的工作保障的情况下让您离职,您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全部工资和补偿金。 其次,关于扣发的工资和补偿金的问题,您需要与公司协商解决。通常情况下,如果您是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有权扣除部分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具体的扣除比例需要依据双方的合同条款来确定。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您,那么这部分扣除可能是不合法的。 最后,请注意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