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能直接对死亡家属吗?
2025-12-04 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三)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抚恤金,但无法获得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