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某教育机构上班,只工作了两天。工资是50元一天,但我离职后,工作人员和我说七天内离职不予结算工资,那我能要求给我工资吗?谢谢
2025-08-30 08:4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您作为员工,在试用期内已经工作了两天,符合提前通知的条件。因此,您可以向该教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您的离职原因,并要求其支付剩余的工资。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寻求帮助。 与公司协商解决;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