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要求多部门非销售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内容里面增加销售业绩考核,绩效工资占总工资30%,如果公司增加的考核是需要员工加班才可完成的,这样的绩效是否合法?如果完不成考核要求,公司可以扣除多少?长期完不成考核,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开除员工?另外非销售岗位的绩效考核公司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当月变更是否当月有效?绩效考核内容变更是否需要员工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坚持执行是否违法?
23天前首先,关于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不得损害员工的基本权益。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绩效考核内容增加了销售业绩考核,并且这一考核要求员工加班才能完成,那么这种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员工加班完成销售业绩考核的要求,则其薪酬应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调整。 此外,对于长期不完成考核指标的情况,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公司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同时,公司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确保所有信息都经过充分调查和审查,以防止因程序瑕疵而导致的无效或无效的解除行为。 至于绩效考核内容的变更,一般而言,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否则未经员工同意的变化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执行新的绩效考核内容,并要求公司重新考虑原来的绩效考核方案。 最后,绩效考核内容的变更也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对员工绩效考核的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考核的标准、方法、周期等,以及对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和限制等。因此,任何改变都需要遵守这些规定的指导原则。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