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者,2009年在四川广安区医保局投入医疗保险,当年50岁。2013年办理退休手续。医保局局长黄娟拒绝办理退休后医疗保险。她告知要交满20年,才能办理。还假惺惺说:“交了7年医保(15000元)没有报过一次账,住过一天院,我很同情你们,这是上面的决定”。 本人要求退还医疗保费,她说不能退可以上告。在2009年那时都是退休前交费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而在2010年退休则是一次交费12600元就享受医疗保险。众所周知,在我退休后2013年按2011的新政策规定完全违背当初双方初心,违背民情民意。如还要让我用退休金交十几年医疗保险完全做不到。 后来在广安市和前锋区法院行政诉讼,两院开庭都是演
22天前尊敬的用户,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您的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您作为退休人员,享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医疗保险费用被错误地收取或使用不当,请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诉。 关于您提到的“上告”一词,这可能是指向当地医保管理部门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风险。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先尝试与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您可以向他们说明您的情况并提出您的诉求,希望他们能够重新考虑之前的决策。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是专业的法律顾问。 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缴费凭证、医院就诊记录、医疗费用清单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时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一定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