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单位下班时扭伤脚致骨折,当时是工伤,鉴定伤残等级最低级忘了是九级还是十。公司对此一直未赔付,我知道17年对于工伤有了重新认定,定为在上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17年7月份我已离职于此公司,我想请问14年的工伤鉴定赔付款我可以向公司索要么?
2025-04-21 15:59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寻求赔偿。 首先,您可以联系原来的用人单位,要求他们按照原工伤认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您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 其次,如果您已经离职,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按照新的工伤认定标准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被告提出的答辩状有异议或者辩解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