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上周请了一周病假,公司让我开具医院证明,我承认我是开了假证明,公司因此辞退我,并表示上月工资不予发放,刚进公司时就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让我们签了员工守则,就算我假条作假,上周属于旷工, 被辞退我无话可说,但是为什么上个月工资全部不给呢?而且当时的员工协议写着员工无故旷工公司予以辞退,并不予发放当月工资,这个月的我不要了,上个月的他应该发给我吗,而且没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 公司应该每个月付我双倍工资吗
2025-04-21 15:2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几点。 如果您的病假是真实的,请考虑是否需要补办请假手续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 关于工资待遇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那么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司管理层提出申诉。如果他们确认您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可能会对您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原因,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您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如果您已经提供了服务并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以被视为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非有正当理由。 总之,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建议您保持冷静,积极地寻找解决办法,并尽可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