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9月底于A公司辞职 10月入职B公司 11月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然而现在公司告知 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16.7到2017.6 请问这种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我的劳动截至日期 应该是到2017.10还是2017.6
2024-10-11 11:3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存在误签。 如果B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没有意识到与A公司的离职关系,那么该劳动合同可能属于误签。在这种情况中,由于B公司并未考虑到您已经从A公司离职的事实,因此该合同中的工作期限可能会被误认为是从2016年9月开始计算至2017年6月结束。 实际工作期间不明确。 在劳动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双方的工作时间范围。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具体说明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点,则可能存在争议,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双方关于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的问题。 后续事件的影响。 如果后来发生了影响劳动合同效力的因素,如员工在B公司的工作时间延长了或有其他变动,那么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将受到这些变化的影响。例如,如果劳动合同是在员工离职后才签订的,且在此之后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劳动合同失去其原有的效力,需要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来反映当前的情况。 法律适用问题。 虽然劳动合同约定的是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工作时间,但实际情况可能是员工的工作时间早于这个时间段。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存在有效的变更或其他理由使原合同继续有效。 综上所述,为了确定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您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他们可以分析具体情况,并提供有关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