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至2003年5月医院就不发工资,本人就请假离开医院外出打工,于2005年听说医院买断了,解除劳动合同同意书是别人代签,当时给买断款4千多点,现在我们属于自由人,养老保险必须交到退休50岁,按自由人开资,这种做法合肥吗?多谢。
2025-03-22 12:2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遇到的问题涉及到劳动法和保险法规。首先,关于工资拖欠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提起仲裁,以维护您的权益。其次,如果您认为医院在解除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如未签订书面协议等,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养老保险,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即使您是自由职业者(即“非全日制”),也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这主要是基于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以及为了确保劳动者老有所依的社会福利目标。因此,尽管您可能无法获得与全职员工相同的待遇,但仍然有义务履行相应的社会保障义务。 请记住,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处理,以便得到最准确和合适的解答。建议您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文件,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