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我在年前1月22提的离职,未得到领导批准,协商一致结果是3月15号同意我离职,现在我3月5号出了交通事故,休息了三天,回来之后公司就让我办理交接,告诉我说明天不用上班了,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属于辞退我么,我可以得到赔偿麽
2025-06-02 04:42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年前1月22日提出离职,但在3月15日与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公司同意您离职。然而,在您休假回来后,公司却告知您不需要上班,直接安排您进行交接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规定来看,您的离职日期应当被视为已经确定。因此,如果您在离职前提交了辞职申请并且得到了批准,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至于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这取决于您和公司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突然通知您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解雇,此时您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规和实际情况而异。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