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制衣厂组长,因公司从之前生产加工梳织类型时装品牌,从2l17年下半年开始转做牛仔布,即牛仔裤,大部分车位因为不想做牛仔,所以年前都辞工不做了,今年把组合并了,调我去板房做车位工,我不愿意调职,工资与体力相差太远,交了劳动调解书后,经劳动局调解后,公司为了不用赔钱,又将剩下3个人还给我管,又让你俠复原来职位,请问公司这样做属于违法吗?
2025-06-06 21:21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公司的做法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有权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并有权拒绝从事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岗位。如果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且不符合您的意愿和能力要求,可能构成劳动关系变更的违约行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本案中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理由或程序,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也有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