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干临时工16年,工资一只是单位造花明册给我发放。从去年的8月份开始单位让开劳务费发票发工资,这样不知负合劳动法吗?该怎么办?
2024-10-03 09:46您的情况可能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与该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您于2004年7月进入该单位,并在此期间一直为单位提供服务,因此您可以主张与该单位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薪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理。 建议您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也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