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工作上遇到了困扰,我进厂没满3个月,由于我在公司转换了一个部门,现在想辞工上级领导不批,理由是:转换部门的员工要为公司服务满半年的期限。劳动合同上没有这样一个规定。请问公司定的规定是否合法?
2024-10-03 10:2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条款,并且这些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那么您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