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前年下半年进入某公司当保安,有天晚上值夜班,在楼道巡逻时摔伤,公司送他到医院治疗,医生给腿部打了石膏,治疗过程中出现过一次呕吐反应。但是半个月后拆石膏时发现腿部已变形,又进行二次治疗,给腿部安上钢板,同时把我儿子屁股上的骨头截取部分接到腿上。这次手术自麻药过后就出现严重的呕吐反应,医生对此诊断无果。公司批假给我儿子养伤,因为他一直持续呕吐,每次痛都伴随头痛。年后他出院,我接他回来治疗,县医院市医院省医院都诊断不出病因,呕吐头痛越来越严重。去年11月他自杀了。 我是离异家庭,他判给了我,我又在去年被诊断患有子宫癌。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能够得到他上班的公司多少补偿
2024-09-18 06:31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儿子遭遇了医疗事故,并且导致了身体伤害。关于公司的赔偿责任,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履行其职责时存在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您提到的医疗事故,首先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或医疗机构,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诊断结果和可能的治疗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相关的工伤保险政策以及可能的赔偿标准。 另外,考虑到您目前的身体状况,建议您尽早寻求专业的医疗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健康状况得到有效管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我会尽力为您提供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