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宁波读大学6月份毕业 年初3月份来家乡(不在宁波)一公司工作 说好是试用期三个月 6月份转正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未签订试用期合同 签过三方协议 公司在试用期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 现在我需要申请家乡一项人才补贴政策 但是要求是在9,10月份之前需要缴满六个月社保,公司要从六月份开始给我缴纳社保 所以我的想法是 自己是否可以补交那3.4.5月份试用期的社保 当然我自己拿全部的钱可以 但是我想让公司以他们的名义给我补交 请问可以吗? 试用期公司可以给员工交社保吗?
2024-10-24 04:18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问题是关于社会保险和人才补贴。首先,关于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对于试用期期间的社保缴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必须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缴费责任。因此,在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即6月份之前,公司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至于人才补贴政策,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详情。 如果您选择自行补交试用期内的社保费用,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在进行补交时,请确保所有的相关手续齐全,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比如是否有针对试用期人员的社会保险补缴标准和流程。 您可以在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如果选择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补交社保,您需要提前告知公司您的意愿,并且明确表示您希望公司以此方式处理此事。同时,您也需要关注公司的回应和操作细节,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和人才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建议您直接联系相关部门或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