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事业单位,水利行业,我们在水库上班,每个月原则上休息10天,上班20天。但是上班的20天必须待在水库,不能离开。水库离县城30公里。单位规定说这是轮休制度。遇到法定节假日也上班,不补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115天,单位规定工龄15年以上年休假为15天,工龄少一年减一天。职工最多一年休息130天。我们一个月休息10天,一年就休息120天,年休最多10天了。单位这样规定休息制度合法吗?
26天前关于您的提问,以下是我的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每年享受不少于十五天的带薪年休假。因此,您所在单位的规定与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此外,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费,并且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百分之二百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四百五百倍的工资。 如果您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调解。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