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七年后为我们缴纳社保,现在交了12年了,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单位给我补上以前七年的保险
26天前关于您提到的关于社保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和个人账户的累计金额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果您已经工作满7年,并且您的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那么您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至于是否需要补缴之前的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这主要取决于您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 一般来说,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通常享有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具体到每个案件中,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等。 此外,对于您所提到的“12年”的时间点,也需要注意区分是在什么时间段内进行的缴费记录。如果是从入职开始计算,那么单位应当提供完整的缴费记录,以便您能够了解自己应享有的社保权益;如果是从之前的某个时期开始计算,那么您可能需要向相关机构申请查询或确认。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所在单位沟通,详细了解自己的社保情况,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