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是今年三月份在一家公司上班的到现在也没有跟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没交过养老金但现在我们所在的分公司要撤了我们的员工也要解散了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否有赔偿的
2024-07-08 06:3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公司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您二倍的工资。此外,如果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 现在分公司要解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因公司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不满一年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补偿。 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并根据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