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前几年因经济困难,欠缴了部分单位应缴的社保费用,个人应缴部分已交,现有职工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和法院是否支持,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5-06-06 22:30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该解除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拖欠社保费用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缓缴或减免部分社会保险费,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因此,在本案中,即使企业存在经济困难,也应当履行其法定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职工提出的经济补偿请求,需要考虑的具体因素包括。 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 该企业是否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 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等。 在此情况下,由于企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可能被视为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表现之一,进而影响到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因此,如果职工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企业确实存在上述情形,那么可能会导致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具体到解决方法上,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调整薪酬结构、延长合同期限等措施来缓解当前面临的经济压力。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最终的裁决结果将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