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工伤人员,于2013年工作过程中产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并逃逸。劳动鉴定伤残为八级。现于2016年工伤复发,入院治疗两年,请问两年入院工资怎么发放,现病情持续恶化,不能工作怎么办,工资应该单位应如何发放
2025-06-06 23:02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您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由于事故责任方已经逃逸,导致无法获得对方的赔偿,因此工伤保险是主要的赔付来源。 关于工伤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0%; -阶段性享受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关于工伤复发,如果您的病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您可以申请工伤复发确认,从而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 关于您的病情持续恶化的问题,建议您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寻求专业的医疗意见和帮助。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解决办法。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有所变化,建议您直接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