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立医院在编医师……我2017年1月到6月在中山医进修……进修前没有签任何协议……进修期间医院按时发基本工资和交5险一金……现在医院要求这①段时间的所有费用全部返还才给辞职…包含进修期费和住宿费……还有进修期间医院发的基本工资和福利…问问有没有依据?能不能规避?
2025-02-21 15:41首先,您作为公立医院的在编医师,在进修期间享受了正常的薪酬待遇和社保福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支付额外费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您提到的“费用全部返还”可能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医院的行为不合理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