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班时间系8:45分上班,落班时间系17:30落班,我们同粤华物业公司签的合同里是上8个小时班,多出了的时候公司不补钱又补时间给我们,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样做呢?
2024-11-01 09:0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时间是每天从早上8:45开始到下午5:30结束。如果您在上下班过程中有额外的时间,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由于您提到公司的做法是在工作时间内提供额外的工作时间和不给付加班费,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与公司沟通协商。首先尝试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强调加班的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补偿方案。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他们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对公司的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收集证据。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证据使用。 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保持冷静,确保所有行动都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希望以上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