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保安,有修船厂工作9年,每个月20个班,每个班12个小时,每月工资2550元,每个月在扣250元保险,拿到手工资2300,在致之间换过一个老板,最后一位老板我做了6年,老板赔我18000元,我已捡字,请问律师按照法律176小时,我每月还超岀64小时,我还能要回吗!
2025-10-16 22: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工时(即每周不超过40小时),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然而,您提到的“致”字可能是指您的离职过程中的纠纷,而不是指具体的加班时间。如果您认为自己因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标准而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雇主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