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2年退伍军人,符合安置条件。在部队参加专业比武取得全军第一,并荣立二等功一次。回地方后被安置到县电业局工作。电业局以垂直单位为由拒不接收。后来我们到劳动局进行了劳动仲裁。也要求电业局无条件的接收。但是电业局仍然不执行。正当我准备上诉到法院的时候。我们县政府以行政干预为由不让我起诉。并说要重新分配工作。这中间过程好几年。我出外打工。至今也没安置。我现在就想交一下养老金,维护一下我的权益,请问您该怎么办
2025-10-16 21:38您的情况属于军队退役人员的安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退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退役金和医疗保障等。如果您符合安置条件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 关于电业局拒绝接收的问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业局依法接收您,并且支付相关待遇。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如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至于政府的行政干预,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作为公民,您有权利参与社会活动和表达自己的诉求,而政府也应该尊重您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建议您及时与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