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老板手下工作了14年,他手下有4个公司,我在他公司工作2年后,把我辞退了,但是法院给我按最近2年给我补偿
2024-07-26 00:54在您提出的问题中,似乎存在一些混淆和误解。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在某家公司的老板手下工作了14年,并且被该老板的其他几个公司解雇。在这些情况下,通常会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您提到的是“我”在这家公司的老板手下工作了14年,并且在两年后被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劳动关系的结束往往以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定原因为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雇主决定不再与您续签合同,那么他需要提供相应的通知并遵循一定的程序。 其次,关于您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赔偿请求,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根据《劳动民法典》,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不支付。 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或者因为某种特殊理由应该得到额外的补偿,建议您先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相关的情况,然后考虑是否采取法律行动。在中国,解决此类争议的方式包括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