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个朋友2007年7月去该单位上班,2008.1.1签署的劳动合同,2013年1.1日续签,到2018年1.1劳动合同到期,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2017年12月26日,单位提出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我想问问这样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是否违法?如果赔偿,单位只按照一年一个月赔偿,是否合理?
2025-04-15 22: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因此,你朋友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于单位提出的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朋友没有得到提前通知,并且不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 关于赔偿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朋友支付赔偿金。具体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所以,如果你的朋友符合法定的经济补偿条件,单位应该按此计算并支付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你朋友的实际工龄和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建议你在与单位协商解决之前,先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