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小时工,一天工作十个小时,一天一百一,因为住房原因和老板娘的不怎么好(个人意见),突然想离职,但是老板说离职不给工资,一分都没有,这个合法吗?
2025-10-19 19:08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按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您的雇主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您的雇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或补偿。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强调您已经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服务,并且希望得到应有的报酬。如果您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请记住,在处理任何争议时,应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言辞,以免对后续的法律程序产生不利影响。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