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单位想不聘用,我原工资四千,工龄三年,单位应赔偿多少?谢谢
2025-10-19 20:00首先,关于您的提问,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提前通知,那么可能会导致您被无故解雇的情况。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实行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即使在哺乳期间,女性员工也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休息时间。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工龄三年”这一说法,这通常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而非指其实际工作的年数。如果您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三年,那么单位确实有义务为您提供相应的补偿或赔偿。具体的补偿数额可能因地区、行业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