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企的老职工工龄四十四年今年年底退休,今年一月中旬因病住进医院做了心脏搭桥手术,休病假有十个月,休病假六个月后工资给的60%其它什么待遇都没有了,我上完保险和公基金我的工资就剩一千三百块钱,我每个月去医院看病自费一千元左右。今年单位涨工资从一月份补发但是涨工资没有我的,我个人认为我上半年休病假是100%工资下半年是60%的工资,你即然是补发2017年的工资就应该给我补发,他们这样做对吗?合理吗?附合法律吗?
2025-02-22 05: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常支付其工资。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并且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关于您所提到的公司是否应补发2017年的工资的问题,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的公司能够证明您在2017年确实因病休病假并且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支持,那么该公司可能需要为您补发2017年的相应工资。然而,如果公司的理由不充分或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请注意收集并保存好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