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和2月份我请了病假,病假期间只发放了基本生活费二百余元,后来大概到7、8月份的时候单位发放2017年上半年1-6月绩效工资,没有我的,我向人事科询问,被告知请假两个月就取消发放半年绩效,即使前两个月没有绩效,可后四个月我正常上班为何没有绩效?单位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是算作未及时发放工资,我是否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
2025-02-22 06:07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当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仅发放基本生活费而不支付绩效工资,可能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因此,如果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您工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最后,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纠纷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