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5个多月,期间因上班路上不慎摔伤,请假休息,单位在未告知任何原由的情况下解雇我,且工作期间未与我签订任何合同,未给我上任何保险!问,我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2025-01-19 18: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以及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您在工作中受伤并因此请假,这属于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因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应该为您缴纳社保。 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建议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工作证明、请假记录等。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