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5月进入公司,2016年公司安排休了3天年假,2016年满后2017年公司安排休了5天年假,2017年上满后,2018年3月辞职,公司说我2017年没有年假了,请问合理吗?我应该怎么要回自己应得的?
15天前首先,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员工在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应当结转到下一年度。因此,在你2016年和2017年均未享受完年假的情况下,公司不应该扣减你的年假。 其次,关于你的离职日期是2018年3月,而你声称在2017年的年假已经过期,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实施办法》,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且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其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公司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解决争议;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在维权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于证明你的工作时间和工龄。同时,也建议你在离职前与公司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避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