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61岁保洁员 没有劳动合同 工作期间脚部骨折 单位需要怎样赔偿?

28天前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您提到的保洁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工作期间受伤的情况,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承担以下经济补偿。 医疗费。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 误工费。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因伤停职期间的工资损失;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护理情况,合理计算护理费用; 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赔偿。 在具体的赔偿过程中,建议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程序,以便获得更准确的帮助和指导。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

2025-05-31 13:46:08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2287今日律师解答 47149

相关推荐
合肥退休职工因病死亡的抚恤金是怎么发放的 1回答
本人在广西玉林华信置业公司上班期间汽车失控翻车,本人跳车造成左脚后跟骨粉碎性骨折,公司负责医药费,出院休养后的工伤期间工资公司规定只发放3个月的70%工资,但1月份的工资3月份都不发,本人未申请工伤认定可委托律师代理要求公司赔偿吗? 1回答
你好,我现在是在一家私营店里做工,没有签劳动合同,全是口头阐述。今天我说要离职,老板说要扣掉我三个月工资,也就是要还4500元给他。这合法吗? 1回答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正确的书写劳动仲裁书及证明材料 1回答
本人在一家外企上班,公司想裁人,可是又不想赔偿,找了个错处,强迫本人去别的部门,请问我可不可以不去。 1回答
请问我去年的年休没用完,我今年辞职的时候可以用来抵班吗? 1回答
你好,本人在一玻璃门厂务工工作期间上手腕切断五根筋厂方只付了部分医药费出院后没有给予任何补偿 现在已经几个月过去了伤势没有痊愈 需要二次手术 还能否要求厂方给付医药费或者补偿…敬请给予回复 拜谢 1回答
律师:您好!我是一装饰公司项目经理,某一工程公司承接后同我签订考核协议,考核利润指标原定为32点,超额按3:7比例给于奖励及惩罚,结算后公司单方面增加指标点数,按38个点进行考核,然后超出部分按3:7比例进行奖励,请问这样是否有诉权 1回答
发生的工伤去找公司要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怎么办 1回答
我去年在甘南给承包小老板打工,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欠我8000多元的工资,说是去年年底给清,我要了两三次,小老板说我的工资比扣了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