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已联系劳动局相关部门,到现在单位又以我犯错了,来扣除我一部分工资,问题离职之前我并没有听说,请问这个合法吗?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部门不管么,只能诉讼或者肿裁么?
7天前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争议。首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应当及时支付,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扣减。 其次,如果您已经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过情况,并得到了解决,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途径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最后,建议您与单位沟通协商,尝试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