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我要求赔偿,2012年开始上班的,已经快五年了。我的工资是3500元每个月,我们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但我有打卡记录、上班证以及有跟老板的电话录音。公司在无锡。
2024-06-25 23:4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虽然您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与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 关于裁员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裁员,应当按照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您在公司工作近五年,应获得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3500元/月*5个月=17500元。 此外,由于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保,您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您持有的打卡记录、上班证和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有力证据。建议您尽快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这些证据将对您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