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27号到公司上班,10月13号公司开会说不用我们啦,止今一个多月也没给书面通知,在公司等要以前的工资到现在也没结清,我能追要辞退补偿金和赔偿金吗,另外我九月初在公司摔伤,回家休息了11天,没有保留治疗凭证,但公司领导都知道我受伤,再来上班时还没痊愈,这样我能不能要我摔伤休息期间的工资?希望给予答复,谢谢!
2025-03-09 22:3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辞退补偿金。关于赔偿金的问题,具体需要看您的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 至于您九月初在公司摔伤的情况,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如果公司不承认您的受伤,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同时,关于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建议您先向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 最后,请注意保存好所有与离职、工伤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