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在这个厂里面做了一个多月的事,今天因为一点小事老板甩了我一耳光,去劳动局叫他帮我们结工资,可是劳动局不管,要怎么办!
2024-09-03 10:4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如果您在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可以直接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请您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同时,建议您尽快与用人单位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纠纷升级。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建议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