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说我2013年5月份断过一次社保,可我2010年3月1号进的公司,离职证明也是2010年3月份,可公司说我在追究,就给我经济补尝也重新算,我现在没证据,2010年合同也没了,第二次是是2012年2月分签的合同在,我怎么争取我应得的,还有就是我现在还在哺乳期间,产假还没结束,之前没月有950元岗位工资,现在公司就发给我底薪,扣掉保险就1590元合不合理
14天前首先,关于您的社会保险中断的问题,如果您认为您确实存在中断的情况,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和重新计算问题,如果公司提供了新的劳动合同并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再次,关于您的产假期间的收入问题,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由企业按月发放。因此,即使公司在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工资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关于您的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 与公司协商;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请求仲裁委员会调解; 提起民事诉讼。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留好所有的书面文件和沟通记录,以便将来可能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