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11月做完手术后休息了10个月回厂上班,厂领导安排我到车间工作,由于工作有比较多的重体力劳动,导致伤口开裂,再次手术。当时也懂是否可以做工伤,也没找厂里报销医药费用。后办理长期病假在家修养厂里给我病假工资每月420元,扣完养老保险金只有不到100元, 在2013年前我在外地打工,每年向厂里缴纳所有养老保险金,到手术后回厂上班还差厂里1万5千多元。我现在年满50岁,可以办理病退,可厂里要我交完所有钱才能给我办里病退。我现在没有收入,也没钱,就于厂领导协商用当年在厂上班时伤口开裂手术费来补交养老保险金,厂领导不同意办理。我找你们可否用法律来解决。谢谢!
3天前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并获得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后,如果认为自己仍然存在职业伤害或者职业病隐患的,有权申请复查鉴定,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工伤康复。如果你认为你的病情与你过去的工作有关,并且符合复查鉴定的条件,你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查鉴定的申请。 此外,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你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但是,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书、住院发票等。 至于你提到的个人养老金问题,这涉及到你的个人权益保护和退休待遇的问题。如果你认为自己的个人养老金权益受到侵犯,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最后,建议你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