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上班二十多天,因身体干不了这工作,给老板说明情况,老板说:我不认识你们,也不给一分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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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的工作已经进行了20多天,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劳动时间的报酬,并且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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