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月份工资扣除不合理,我是月工资。四千五元,请了一天假扣了333元。财务说有假期,按13天半算扣除。他们也没有规定,没有书面或通知过。我想问这样合理吗?谢谢你们
18天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者日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同时,对于员工请病假、事假等非因工受伤的情况,单位一般不扣除工资。 您的情况中,您请了一天假,财务人员表示是按照13天半来计算扣除,这与法律规定不符。此外,您的月工资为4500元,而每天的工资为150元(4500/30),因此扣除一个月的工资金额应为7500元。如果财务人员的解释属实,那么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期望; 如果协商未果,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有必要,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