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找了份工作,工作单位不給签合同和任何手续就让上班了,上班之前说好了一个月三千元钱,等我干够一个月后,单位领导又跟我说給两千五,您说单位这样不讲信誉,他们算不算侵权,而且在我上班其间还随时加班,一加班就是几个小时,也不说給加班费,我要是不干了,能不能和单位要加班费,让我们給补齐三千元钱呢?
2024-09-27 22:17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与选择。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争议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在本案例中,如果单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并赔偿损失。此外,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至于加班费的问题,由于您并未明确表示是否愿意继续工作,因此无法判断您是否有权获得加班费。建议您先考虑清楚自己的职业规划以及是否需要这份工作。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需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