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银行员工,我的前夫96年在我行贷款80000元,这笔钱借给了他的朋友,因为朋友生意经营不善,导致无力归还,不仅仅是这一笔钱,另外前夫还瞒着我帮他借了高利息的钱,债主多次上门和到我单位吵闹,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我东拼西凑才还清了高利贷,并且还了银行货款45000元本金(利息不算),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2003年12月29日协议离婚,所有的债务由前夫承担。前夫于同年的12月3O日在我行办理了贷款转据。我行于2016年1O月份开始扣发我的工资,只发1350元的生活费,我多次找领导未果,请问单位扣我的工资合理吗
2025-07-04 22:0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前夫在2003年与您协议离婚时已经承诺所有债务由他一人承担。因此,从法律上讲,您无需为前夫欠下的任何债务承担责任。 然而,关于您提到的单位扣发工资的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单位有合理的理由扣发您的工资,例如您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那么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扣发您的工资,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您及时与单位沟通,了解扣发工资的具体原因,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