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的大四应届生,之前与一家公司签了就业协议,现在又遇到一家心仪的公司而且拿到了offer,可以直接签劳动合同,我想去这家公司工作。但是前一家公司协议上规定违约需要交3000元违约金,但我觉得没有去报到和培训好像没有必要交,请问现在用不用告诉前一个公司不去报到了?没毕业时签的就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公司规定的这种违约金合法吗?
2024-10-28 11:34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我建议您先与前一家公司的相关部门沟通,了解他们对于提前终止合同的态度以及可能的赔偿或补偿措施。如果前一家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那么您可以选择接受他们的提议。 如果您决定不接受前一家公司的条件,那么您应该尽快通知他们,并告知您不再打算履行就业协议。在告知之前,最好保留一份书面证明,说明您已经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手续(如参加面试、体检等),并且已明确表示将不会前往其他公司工作。 至于是否要向前一家公司解释为什么不再去报到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前一家公司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供原因,那么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提供解释。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就业协议的原因是个人意愿而非任何不当行为,那么您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自我解释。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违约金问题,这个金额似乎超过了法定的最低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和违约期间的工资总额。因此,如果前一家公司要求的违约金过高,您有权拒绝支付或者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顺利找到满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