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在工厂己出安全事故,伤到股骨颈,并已换,现在厂里宿舍休养三个多月了,在这期间工厂付我每月最低工资1650元,我想咨询一,我如果继续在工厂上班三五年后再辞工终止劳动合同,工厂会不会再补偿我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假如月底去上班了,做到伤残鉴定下来后与公司沟通补偿无果的情况下,再辞工这样行吗?凭之前有工人出现工伤后,都是走法律程序才能得到解决
2025-10-21 16:42您好! 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并达到一定的伤残程度,您有权要求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些款项通常是在您因工作伤害而无法继续工作时支付给您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您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公司的赔偿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解决问题。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最后,希望您早日康复,祝您一切顺利。